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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动扶梯检验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 ( 验收 ) 检验和定期检验。

(一)监督(验收)检验范围及要求

1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各类电梯;
2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各类电梯;
3 新规程实施 ( 2002 3 1 ) 后安装的,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各类电梯;
4 从未进行过监督(验收)检验的 在用未注册 电梯 按监督检验的要求执行,但申请检验前应先办理设备注册代码申请手续。

申请单位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在用各类电梯及自动扶梯应申请定期检验;

新规程实施前安装的,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各类电梯 按定期检验的要求执行

未注册登记但经其它法定检验机构监督检验过的在用电梯(应出示由其它法定检验机

  构监督检验该梯的有关证明)按定期检验的要求执行,但申请检验前应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我所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如: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变更、报停、报废、恢复使用、参数变更等),申请定期检验前应先到我单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安装、改造(大修)监督(验收)检验应提交 资料

1 深圳市电梯 / 自动扶梯检验申报表》(使用单位应加盖公章);
2 《深圳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电梯 / 自动扶梯委托检验通知书(要求正本,进口电梯监督检验时需提供);
4 电梯、自动扶梯技术资料(按检规要求提供制造、安装及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二): 定期检验应提交 资料

1 《深圳市电梯 / 自动扶梯检验申报表》及 《电梯 / 自动扶梯明细表》 (加盖使用管理单位公章或相关业务印章)(空白表格可登陆我单位网站 http://www.sztjs.cn 下载);
2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3 深圳市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 (电梯 使用单位变更、停用、报废、参数变更等注册信息变更 时需提供 )。

(三): 检时应提交 资料

1 《深圳市电梯、自动扶梯检验申报表》及 《电梯 / 自动扶梯明细表》 (加盖使用管理单位公章或相关业务印章);
2 《整改通知单》 [ 业主(使用单位)确认联 ]

三、受理申请

1 本单位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2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 电梯、自动扶梯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 资料到本单位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检验申请,本单位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 和其它申报 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出具《检验通知单》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
3 对于定期检验,申请单位也可通过电话联系并将已填写好的申报表格传真至我单位业务窗口,待检验日期确定后,我单位将《检验通知单》回传至申报单位。如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发生变更,应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再办理检验申报手续。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开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审核维修保养合同并将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带回留存。

四、交检验费

( ) 交费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检验日期前缴清有关检验费用。

(二)现金缴款方式

1 持我单位开据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到深圳发展银行所属的任何网点交纳现金,其中《缴款通知单》第 2 联由银行盖章后返还申请单位经办人;
2 由银行开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以下简称《统一票据》)共 2 联,其中第二联(收据)留作缴款单位报账用;第四联(核对)待办理取报告手续时,同银行返还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一起交回本单位。

(三)转账支票缴款方式

1 我单位开据的《缴款通知单》 所示金额填写支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进账单持票人各栏按下表要求填写,并将缴款通知单号和收费编码填入银行进账单备注栏;

深圳市财政局

08001030302008

开户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备注:
    缴费编码:

    缴费通知单号:

           持票人开户行盖章

2 持填写好的转账支票、银行进账单到缴款单位开户行办理转付手续;
3 两天后持我单位开据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到附近的深圳发展银行任何网点开据《统一票据》共 2 联,其中第二联(收据)留作缴款单位报账用;第四联(核对)待办理取报告手续时,同银行返还的《缴款通知单》第二联一起交回本单位。

五、现场检验

( ) 配合准备

1 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确认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48 工作时)通知我单位,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 ) 现场检验

本单位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领取本次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并发放空白《整改情况报告》。

六、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给予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通知单》 [ 业主(使用单位)确认联 ] 报本 单位 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确认。

详情请咨询:0755-21828018